企业改制重组将享受新的契税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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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8:11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17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出的《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将享受新的契税政策,支持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新的契税政策? 免征契税类 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契税减让类 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企业关闭、破产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其他类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记者从相关通知中了解到,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犤2001犦161号)停止执行。此前按照财税犤2001犦161号文件规定应缴纳契税而尚未缴纳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凡符合通知规定的不再追缴,已经缴纳的不予退还。 记者周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