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告儿媳:还我2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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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9:19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周纯)“25万元本是我炒股的钱,当初我托儿子用我的名开了户。现在儿子‘没’了,我想取出25万元,但儿媳先我一步把钱取走了。”55岁的赵淑琴眼含热泪地说。 赵淑琴称股东卡、资金卡写的都是自己的名字,但法院的一审判她败诉。 日前,赵淑琴不服判决,已经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谁是25万多元的主人? 据赵淑琴说,当初炒股的时候委托儿子办理,因为是母子关系,就没有办任何委托手续,开户的时候,自己也没有去。 2001年2月14日,赵淑琴把钱给了儿子,由他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路营业部(以下简称“万国证券中山部”)开立了股票交易账户,并将股票交易资金卡交给儿子刘某代为保管、炒股。 后来,赵淑琴又追加资金从事炒股。直到2002年11月,儿子刘某病重时她才从儿子的口中得知,自己的股票被陆续卖掉了,是其妻常某(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东北总部会计)一手办的。而且刘某在临终前曾立下遗嘱称:“将父母股票(万国证券)卖掉,用于支付银行购房预付款。” 赵淑琴发现,儿媳常某利用其在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沈阳营业部工作的便利条件,在自己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将股票账户上的资金取走,共计255600元。 今年2月12日,她将儿媳常某和“万国证券中山部”诉上法院,要求返还被儿媳私自取走的255600元。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淑琴没有取得资金的合法基础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为“借名投资”,赵淑琴败诉。 婆婆正在等待上诉结果 目前,赵淑琴在上诉书中指出,不能因为账户的资金所有权被常某“实际处分”,就将该“处分”的事实作为股票资金所有权的依据。同时,赵还认为一审漏判了万国证券中山部在此案中的过错事实,应认定其违规而造成25万余元的股金被人冒领事实和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