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辛酸养猪户告倒化肥厂(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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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9:19 华商晨报 | |||
11月19日,对60岁的宋继先老汉来说,是10年来最欣慰的一天,以至于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时,他激动得老泪纵横。 致富梦“昙花一现” 1987年10月,宋继先和妻子张凤兰向亲友借款两万元,盖起养猪厂,并购买了46头种猪用以繁殖。宋继先也成了远近闻名的养猪专业户。可一年半后爆发的一场“危机”却让宋继先的“富裕梦想”演化成了“昙花一现”:他精心经营的养猪厂遭遇到了“灭顶之灾”。 1989年春天,与养猪厂一墙之隔的沈阳化肥总厂开始大量使用浓硫酸掺拌煤干石和磷肥,露天生产水稻育苗肥,并将生产的废渣堆放在厂区内。与此同时,宋继先的养猪厂里却屡发不幸,大小生猪成群死亡。 截至1991年5月,宋继先开办的养猪厂里陆续死亡大小生猪287头(证据充足的数量为184头)。 10年内蒙受巨大损失 沈阳市于洪区兽医站经过剖检认定,生猪死亡的原因为“吸入性酸中毒”。于洪区政府两次进行调节,宋继先得到了沈阳化肥总厂予以补偿死猪184头的经济损失34000元。 1991年下半年,沈阳化肥总厂宣布停产。宋继先家的养猪厂却没有告别厄运,化肥厂残留的废渣又导致宋家671头猪陆续死亡。 宋继先在一个下雨天发现,沈阳化肥总厂停产后没有将废渣清除厂区,宋继先要求化肥总厂将废渣运走,未果。1997年,沈阳化肥总厂迫于各方压力运走部分废渣,却将大部分废渣倾倒进厂区的大坑里。 这种做法令宋继先无可奈何。2000年,于洪区政府帮助宋继先调换了养猪厂地,但宋继先却在此10年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宋继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老汉终于获赔偿 今年7月18日上午9时,宋继先的免费代理律师李悦受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将化肥厂送上法庭。精心收集的29份证据交上了于洪区杨士法庭,索赔54万元损失费。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1989年至2000年12月间宋继先的生猪死亡原因为“吸入性酸中毒”,而酸性来源为沈阳化肥总厂的露天育苗肥生产,况且沈阳化肥总厂曾赔偿宋继先死猪损失34000元。1991年后虽停止了生产但仍将废渣残留院内,造成了继续污染……应对宋继先家蒙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月19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沈阳化肥总厂一次性赔偿宋继先、张凤兰死猪损失费268520元及剖检费,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36元由被告承担6528元。 事后被告不服,当庭表示上诉。本报记者 经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