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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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9:25 河北日报 | |
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 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线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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