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出现“婚姻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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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0:10 扬子晚报 | |
宁波电 宁波市一位市民近日拿着一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来到该市江北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这位市民对工作人员说,自己的老公行为出轨,为避免其为别人散尽家财,自己与老公签订了该协议,约定如果离婚,家里所有的财产将都归她所有。无独有偶,该市海曙区公证处近日也办理了一起提存公证。一对夫妻将24万元现金提存,约定如双方离婚,这笔钱将补偿给女方。 据了解,像这些婚姻出现危机时进行财产公证的现象如今在宁波越来越多。普通市民又是如何看的呢?有过一次离婚经历的市民李先生对此认为,婚姻很大程度基于感情,感情以信任为基础,他认为提存一笔钱款到公证机关,就好像是交一笔“婚姻保证金”,只能说明一方对另一方已完全失去信任感,但婚姻又岂是一笔财产可以保证的?而在宁波某外贸公司工作的林小姐说,虽然遭遇婚姻危机后提取一笔“保证金”是一种无奈之举,但也不失为一种保护弱者的聪明办法。 记者就此采访了宁波市妇联权益部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指出,这是关于婚姻财产处理方面的一个新动向,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家庭财产的归属是一种比较理性的做法,对于财产的处理是正式签定离婚协议的前奏,可以有效保障家庭成员权益,还可以避免一方恶意隐匿、转移财产。(李臻 胡珊 北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