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赖债触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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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1:06 锦州日报 | |
欠债、赖债不还,仿佛成了当今某些不文明、不道德现象的一个顽症了。而个别欠债、赖债,甚至有能力偿还就是不还的也大有人在。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同样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报载: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个体业者崔某为了早日迈上致富路,租赁了一家塑料厂从事生产经营。先后多次向信用社贷款数十万元。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累计拖欠贷款9万余元。 等待崔某的将是什么?无疑是法律的公正判决。因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曾几何时,个别欠债赖债者抱着“欠债的是爷,要债的是孙子”的思想,欠别人的债口头上承认,可实际上就是不还。即使面对法院神圣的判决书、裁定书,也依然不当回事,拒不还债。这种现象的存在,主要是受过去法律不完善、不健全的影响(1997年以前刑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当然也与执法缺乏力度不无关系。而如今,按照党的十六大政治文明的要求,伴着文明与法制逐步走向正规化,以及执法部门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欠债赖债又有能力偿还而不还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杨子 (来源:锦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