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发11载打赢“猪官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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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1:20 沈阳晚报 | |||
回顾855头肥猪死亡 在于洪区北李官村,人人都知道年近6旬的老宋已经11年没剪头发了。这个十几年前的村中首富,如今家徒四壁,并欠了近10万元的外债。1987年10月,宋继先夫妇开办豆制品加工厂后,又购进种猪建起养猪场,宋家也成了村里的首富。1989年春,养猪场隔壁的沈阳化肥总厂在露天用浓硫酸掺拌煤矸石和磷肥生产水稻育苗肥,期间,养猪场的猪陆续发病,并成批死亡。到1991年5月,宋家的猪场中有184头猪死亡。到2000年12月,又有671头猪一命呜呼。经市动检站剖检和实验室化验,确认死猪系吸入性酸中毒,最后断定,生产水稻育苗肥排放的二氧化硫有毒气体是导致群猪死亡的“真凶”。1991年10月25日,在于洪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下,化肥总厂曾赔偿宋继先34000元的损失,随后,就没有了回音。 死猪给养猪场带来的经济损失近30万元,宋家的豆制品厂也被迫停产。1992年,宋继先开始到有关部门上访,该问题得到市区两级政府的重视,区信访办和环保局要求化肥总厂立即停止水稻育苗肥的生产,并责令其将堆在院内的有毒废渣堆清除干净。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来宋继先的养猪场视察,确认存在污染。直到2000年12月,宋继先的养猪场才搬到新址。 上访11年来,家中一贫如洗的宋继先为此背负了近10万元的外债。这期间,老宋没剪过头,没刮过胡须,他逢人便说:“不讨回公道,我绝不剪头!” 判决化肥厂赔偿26万余元 去年6月,宋继先受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关注。中心决定无偿为老宋提供法律援助,委派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免费帮他打这场官司。宋继先将沈阳化肥总厂起诉到于洪区法院,要求赔偿猪中毒死亡损失费、因污染造成豆制品厂停产损失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43420元。 今年7月18日,这起沈城最大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在于洪区法院杨士法庭开庭(本报7月19日作过详细报道)。法院经过详细审理调查,于11月19日作出一审宣判,认定855头猪死亡确由化肥总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采取任何防污染措施,在露天作业产生有毒酸气所致,化肥总厂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沈阳化肥总厂于判决书生效后20日内一次性赔偿宋继先夫妇268620元的损失。本报记者王野蛟摄影刘永春王野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