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利伟”“神五”能否成为注册商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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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1:55 沈阳晚报 | |||
据报道,“神舟五号”发射成功之后,杨利伟的名字受到了极大的关注,杨利伟的家乡—————绥中县已申报了水果“杨利伟”的商标。他们认为要是把这个作为一个主打品牌,会带动该地区的水果业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另据报道,一家成都的公司已将“神舟五号”的简称“神五”申请商标注册。那么,杨利伟可否被注册为商标,其价值到底几何呢?就此问题记者对有关方面作了采访。 杨利伟可否被注册为商标 沈阳东莱律师事务所张海妮、杨志武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使用姓名作为注册商标并不在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的几种禁用情况的范围内。但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法意义上的姓名权实际包含了公民对姓名的专有使用权。而“杨利伟”的名字,除其本人应当享有专有使用权外,由于本身已经具有了特殊意义,他代表着中国载人航天事业的形象和取得的成就,不仅为公众所熟知,更体现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优秀的民族精神。法律应予以特殊保护。因此,“杨利伟”的名字现在不宜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神五”能否成为商标注册 张海妮、杨志武律师认为,“神五”不在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情况的范围内,但其同样作为中国载人航天的标志的缩写,现在不宜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大学知识产权法专家曲三强认为,如果商家注册“神舟五号”或“杨利伟”,100%会被拒绝,但若以“神五”注册,只要该商家有更好的理由说明自己的“神五”与“神舟五号”的“神五”没什么关系,从法理上讲,行政部门没有理由拒绝申请,但现在,“神五”作为“神舟五号”约定俗成的简称,名气太大了,所以申请注册“神五”商标的命运不乐观。 沈阳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以“神舟”为名称的商标,如神舟食品、神舟汽车、神舟电脑等几大类此前就已被注册,现在市民要求注册的商标名称各异,重复违规等现象非常多。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只有杨利伟本人可以申请注册“杨利伟”商标,其他人不可以注册。在“神舟五号”载人飞船飞天前,名叫“杨利伟”的市民注册该商标没有任何问题,而现在则不能再注册该商标。这位工作人员还认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要发展都需要以自己的经营为立足之本,这种抢注没有意义。 沈阳市商标事务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认为,商标的注册审批大概需要一年半的时间,所以成都的那位商人成功注册是不可能的。另外,“神五”、“神舟”、“杨利伟”现在在社会上的影响这么大,国家对这些特殊的名词都会采取特殊处理,也不可能随便让人注册。 法律链接: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