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班指标”不“接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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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1:55 沈阳晚报 | |
一位老人在身患重病无钱医治的情况下,瞒着子女以1万元的价格将“接班指标”转让给了原告。不料老人死后,其女 儿接了班,原告之女接班无望,已经支付的现金也讨要无门——— 万元买下“接班权” 1999年3月,年近六旬的河南义马市某大型企业员工罗宏病重,为了治病家里能卖的东西已经都卖了,虽然得知父亲病重,但罗宏的儿女没有寄来一分钱。依据罗宏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正式员工退休后可以安排一个接班指标,罗宏本打算让女儿接班。如今他已走投无路,气愤地对妻子说:“谁给我治病,谁就是我的亲闺女!我就让她接我的班!” 这句话传开后,经邻居小梅牵线,联系到了隔壁张某还没有工作的女儿小红。由于病情紧急,不能再等,最后罗宏与小梅“定价”1万元。张某和家人商量后,觉得让女儿冒名顶替应该没有什么风险,因为人家老罗是自愿出让接班指标,不会发生什么纠纷。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一切都通过中间人小梅口头协商。不久,罗宏将户口簿等资料交了过来,张某支付了第一笔钱4500元。 赔钱又丢“接班权” 2000年6月,小红接到上班通知。就在这时候,罗宏的病情急剧恶化,很快去世。前来奔丧的女儿罗艳发现自己已被别人冒名顶替接了班,立即向父亲的单位举报了这一事实。不久,处理结果下来了:小红的一套虚假的接班手续被作废,罗艳按照有关规定接班。这下张某傻了眼,马上找中间人小梅要钱。小梅和她去找罗妻郑玉娇,可对方无力偿还。 她们又找到罗艳和她的哥哥罗大志。可对方拒不认账。万般无奈之下,张某于2001年12月向渑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郑玉娇和罗大志、罗艳兄妹,请求被告返还4500元现金及利息。 “接班费”全额返还 2002年8月,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郑玉娇接受原告4500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被告罗大志、罗艳作为罗宏的婚生子女,应承担相应的清偿义务。最后判决被告郑玉娇返还原告现金4500元;被告罗大志、罗艳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罗大志、罗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3年10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孔维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