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办学该管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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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2:34 大连日报 | |
宋维家近几年,我市的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尤其是社会力量办学也如雨后春笋,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学习和培训需要。但是,也有不少办学单位不注重办学质量,不兑现办学承诺,乱收费,以虚假广告欺骗求学者,出现了交费容易退费难的问题。 目前,我市的各类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上千家,除了按规定在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取得了办学许可证有了办学资格的单位外,还有一些无证办学乱收费的“游击学校”,乱定收费 无证办学,无证收费。社会力量办学必须持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但目前我市有不少办学单位没有办学许可证。这些单位没有办学许可证的原因无外乎办学条件不够。他们打不了正规广告,就临时找些打工的,跑到我市各大中小学校门前,在学生上学放学时、开家长会时,强行向家长和学生手里塞宣传单,欺骗和引诱学生、家长上当受骗。这些办学单位常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程女士家住中山区,8月份在中山区为女儿交了368元钱的假期数理化补习费,刚上一周课,此班就搬到沙河口区,家长无法接送,要求学校退费,学校说啥也不给退钱。 跨年收费,标准不一。部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由于办学手续不全,讲课水平不够,怕报名上课后学生要求退费,便一年两个学期的学费一次收取,甚至一次收两年至三年学费。期间,如果家长或学生要求退学,就很难得到退费。黑龙江一学生来我市一民办学校参加两年的艺术培训,学校一次收取两年学费12,000元,加上宿费、服装费共计16,000多元。结果开学后学校的教育内容与学生的学习要求不相符,家长要求退学,学校就是不退费,经物价劳动部门的干预后学校才将学费退掉。同样,一些学校所定的收费标准今天一个价明天一个价,一般先招学生收的高,收不上学生又以优惠的名义一降再降收费标准,使一个班的学生收费标准多种多样。此外,一些办学单位的招生广告虚假不实,使不少望子成龙的家长一次又一次上当受骗。而且他们常常在报名时什么条件都敢答应,等收了钱就全变了样。 这些无证办学、乱收费、退费难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据了解,近期,有关部门将采取措施,制定文件,全面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办学、收费和退费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