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证人被判一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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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3:01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15日本报刊登《被告否认细节,律师却无异议》一文,报道了一起本市罕见的报复证人案。今天上午,闸北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扣强犯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扣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李对于自己没有主动去找证人,也没有在电话中警告原案证人的辩解,因无其他证据证明,其辩解的理由可予采纳。但李对抽 最终,法院鉴于李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李作出了如上判决。(孟招祥陆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