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长热衷“打通后门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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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3:0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刘丽英 朱灿明) 漳州市芗城区交通局原局长林阿芳因犯受贿罪,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审理查明:林阿芳于1996年10月至2000年6月担任芗城区交通局局长职务期间收受贿赂:在审批漳州市第二粮油公司干部陆某调到芗城区交通局工作的过程中,收受陆送予的人民币4000元;在审批接收张某到芗城区交通局工作的过程中,收受张送予的人民币10000元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