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自燃”骗钱纵火被判1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5:14 合肥报业网-合肥晚报 | |
本报六安讯 故意安放定时燃烧装置,制造摩托车“自燃”假象,然后向修理部老板索赔的金寨人潘某近日被该县法院判处10年徒刑。潘某是如何“引火烧身”的呢? 2002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潘某用小闹钟作为定时器,安放在自己的摩托车油箱下面,将摩托车电源正、负极分别接在闹钟上后定时。在快下班之际,潘某找人将摩托车推到金寨县流波路吴某的修理部修理。当天夜里,定时器时间一到,摩托车油箱油管被点燃,整车 2002年10月10日下午,潘某故伎重演,以修理轮胎为由,将事先安装过定时引燃装置的摩托车推至该县江店镇马店村某摩托车专卖店修理。当晚21时许,该车起火燃烧并引发火灾,烧毁专卖店内存放的9辆待售摩托车及部分配件,价值64887.40元。事后,潘某依然若无其事地找到专卖店业主,要求业主赔偿2000元,后因案发,“索赔”未遂。 之后,金寨县警方在侦查过程中,根据潘某供述的作案方法,进行侦查实验获得成功。 金寨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潘某采取在摩托车内安放定时燃烧装置、致使摩托车在修理期间被烧毁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潘某为诈骗他人钱财,采取放火的手段,致他人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放火罪,依法应择一重罪惩处。 据此,该县法院近日以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最后,法院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长弓 张禹 立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