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全家福竟限制人数 武汉一酒店送照片惹出官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5:56 东方网 | ||
东方网11月20日消息:据荆楚在线-湖北日报报道,获赠全家福拍摄卡,影楼却限制拍照人数。昨日,一起因新年宴席赠送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泰华大厦赔偿120元的一审判决。 今年春节前,武昌泰华大厦推出“订新年喜庆团圆宴,送价值120元全家福照片”的活动。王某为此预订了一席,消费后付款580元,并得到全家福拍摄卡一张。王某按拍摄卡的要求, 王某认为泰华大厦和某影楼违背承诺,是欺诈行为,应双倍赔偿。遂将两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40元。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在泰华大厦用餐完毕并付清餐费后,双方即形成饮食服务合同关系。王某提出为全家14人拍全家福照片的要求,在技术和场地上并不存在障碍,属正当要求。而某影楼限制拍照人数,致使王某的全家福照片未能实现,应视为泰华大厦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饮食服务合同义务。泰华大厦应承担赔偿120元的违约责任。 鉴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故泰华大厦不承担双倍赔偿。而某影楼并非该饮食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武汉中院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王某的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