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促销战愈演愈烈商业局提醒商家遵守三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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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6:41 新华网 | |
“买的没有卖的精”一句老话已经提醒消费者,无论看到多大的诱惑还是应该冷眼旁观。可是面对2003年刚刚入冬就开始的商家促销战,很多人还是禁不住诱惑,开始疯狂购物。19日,本报记者针对沈阳商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促销活动一事采访了沈阳市商业局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商家进行正当的市场促销活动是允许的,但一定要严格遵守三项法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进入冬季以来,沈阳各大商场的促销活动就一直没闲着。在继 商家搞促销活动,既提高了商店的人气,又增加了收入,但是否更应该考虑消费者的感受和权益呢?针对这一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商业局的工作人员,他们认为,商家进行正当的市场促销活动是允许的,但一定要严格遵守三项法规: 一:《合同法》。首先商家要遵守《合同法》,毕竟商家发起如此规模的促销活动时,要和生产厂家签订相关协议,无论是供货方还是销售方都应该严守合同中的约定。 二:《价格法》。商家还要遵守《价格法》,现在商品进行打折时要有明确原因,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便编造一个理由,随意调整商品的价格。如果被有关部门发现,商家在价格上做什么手脚,要受到严厉的惩处。 三:《消法》。商家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促销活动中卖出的商品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毛病,而在消费者投诉中又会因为是促销商品或其他原因,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如果商家只看重眼前的利益,不注重培养稳定的客户群,就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据介绍,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时,也可以参照以上三个法规维护自身的权益。(记者 陈琦岩)(来源: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