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枪手”作客央视 揭露成人高考替考内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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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07:37 金羊网-新快报 | |
于任飞作客央视名牌栏目《新闻会客厅》 白岩松专访本报卧底记者 今晚8时30分在央视新闻频道播出 新快报北京专电(记者温建敏) 昨天下午,卧底10个月、揭露今年湖北成人高考“枪手”替考事件的本报记者于任飞,做客央视名牌栏目《新闻会客厅》,接受了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白岩松的专访。 整个访谈持续了约55分钟,从与猎头第一次见面到最终向武汉警方报警,于任飞面对镜头以聊天的形式畅谈了他十个月惊心动魄的卧底故事。白岩松详细询问了事件的细节,并且在节目录制完毕后对于任飞说,不用过于担心猎头报复,终究是邪不压正。于任飞是前天应邀前往北京的。 据了解,这期30分钟的《新闻会客厅》节目将于今晚8:30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 派出所上演“无间道” 新快报记者于任飞 赴考第三天时间:11月16日凌晨地点:武汉丰×酒店 15日,报社特派采访组所住的酒店。 深夜12点,带队副总编辑郑杰猛地推开房门,把正在凝神写稿的我吓了一跳。 “刚刚去派出所报了案,警方已经开始行动了,你要被抓的,怎么还在这里!”郑杰心急火燎地说。原来,按计划,晚上郑杰和其他同事已经根据掌握的大量证据,向武汉警方报了案,警方已经开始抓捕“猎头”和“枪手”。 我连忙合上笔记本电脑,连奔带跑跑出酒店拦了一辆的士赶回住处。 到了住处,跟我同房的另一名“枪手”还没睡,为了不引起他的疑心,我随便和他闲聊了几句。边聊边不断偷偷看时间,盘算着警察什么时候能到。 那是我有生以来最难熬的几个小时:不敢冲凉、不敢睡觉、用被子蒙着头躺在床上,盼星星盼月亮盼着警察赶快来抓自己———这是我经历的最荒唐的事了。 凌晨1时半,我接到配合警方行动的同事发来的短信息,说“猎头”黎小姐和一名女“枪手”已被抓获,要我耐心等待。 凌晨2时半,同事又发来消息说,黎小姐只承认带了一名“枪手”,我这边还要再等。我像热锅上的蚂蚁,如果她拒不交代,我们的计划岂不是要落空? 凌晨3时半同事发来消息:黎小姐都招了,警察马上就来抓。我终于舒了口气,兴奋的大脑暂时松弛下来。 凌晨4时,正在迷迷糊糊中,敲门声响起,“来了!”我尽量让自己平静。敲门声响了四五下后,我过去开门,装作还没睡醒的样子,问进来的警察:“怎么了?”警察问我叫什么,我报出了替考者的名字,这时从警察身后闪出了满脸倦色的黎小姐,“跟警察照实说吧”。隔壁的两名“枪手”也被警察“逮”住。 电梯中,黎小姐递给我一张纸条。趁警察不注意,我偷眼,上面写着:“你们没事的,不要说有其他‘枪手’”。 时间:11月16日上午地点:武汉某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警察将我们6个人“关”在了二楼的会议室。 刚坐下,我被警察带到办公室“讯问”。一进办公室,我就亮出了记者身份。我将最初和猎头接触、一直到来武汉赴考的经过,一五一十“从实招来”,并交出了黎小姐在电梯里塞给我的纸条。 录了近一个小时的“口供”,我又被“押”回会议室,黎小姐靠近我小声问我都说了什么,我说只是客观说了整个过程,黎小姐就没再说话。“枪手”们一个一个开始被审讯,每回来一个,黎小姐都要抓住机会偷问他们都说了什么。 早上8时左右,所有的“枪手”都被审过了。黎小姐向警察提出要给我们买早餐,警察答应了,我自告奋勇地到附近超市买了牛奶和蛋糕。 此时,黎小姐还没有怀疑我的身份,我感觉这个屋里分明就是电影《无间道》的现场版———只有警察和我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份、黎小姐和几名“枪手”都认为我是自己人、我则不断向警方透露黎小姐发给我们的指令。 10时,黎小姐的领导邓主任和一名女子也被警察送到会议室。 上午10时半,一名“枪手”告诉我:“要翻供了!”原来黎小姐为了改变事件的性质,编出了一套“枪手”和她认识的过程,声称“枪手”替考是为帮助朋友,彻底回避了其中存在的金钱交易。得到这个消息,我连忙发短信告诉了同事。 11时,邓主任接到消息———事发的原因是因为有记者假扮枪手。我终于“浮”出水面了。那一瞬间的场景我永远记得———“枪手”、黎小姐、“邓主任”,他们的眼睛齐刷刷投向了我,我则“若无其事”地看着电视,心底盼着前来接应的同事赶快到。那种感觉并不好受。 下午4时,我走出了派出所的大门,成功完成使命。 “猎头”可能犯了两宗罪 法学专家称其涉嫌伪造身份证、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新快报讯(记者郑杰温建敏于任飞林波余亚莲实习生段风)广州“枪手”武汉替考事件发生后,本报记者采访了华南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教授,徐教授对此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点评。 “猎头”触犯两大罪名 “枪手”的组织者可能触犯了两个罪名:“伪造身份证罪”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在这件案件中,组织者使用了伪造的身份证,而且是数量比较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如果组织者在“明知”身份证是伪造的情况下仍使用了数量众多的伪造的身份证,其行为已经与具体伪造身份证的行为者构成了共同犯罪。“伪造身份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3-7年有期徒刑。 另外,成人高考准考证属于国家证件,组织者伪造还会涉嫌构成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枪手”可处治安处罚 “枪手”在刑法上并没有相应的罪名,留有法律空白。目前,“职业枪手”对国家的招生考试秩序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职业枪手”属于“常业惯犯”,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对“枪手”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最严重的是劳教3年。另外,被替考者处罚的情况与“枪手”的类似。但如果被替考者明知组织者伪造证件却仍同意使用证件,就可能构成与组织者的共同犯罪。如果被替考者与组织者之间有金钱交易,则属于以上两个罪名的加重情节,在量刑的时候可以加重刑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