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公产房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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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09:35 今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王楠坤)有不少读者询问关于置换承租的公产房是否必须提供房主的合理去向及公产房置换到底应该怎么办等问题。 据天津市房管局的有关人士介绍,当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置换承租的公产房时,要到房屋所属区(县)房屋置换中心申请办理置换手续。办理置换手续的时候要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身份证、户口簿,还有与承租人同住一处、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成年 另外,在进行公产房置换时,承租人要到置换中心领取并填写《天津市公产住房置换登记表》,提交上述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公产房承租权置换的另一方(即准备承租方)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置换中心在受理申请并核验证件后,要由房屋所属的房管站对住房的租金交纳情况、违章拆改情况、租赁纠纷情况以及其他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填入《公产住房置换审核表》。对于符合置换条件,证件齐全的,双方缴纳费用后,由办理置换的另一方(即准备承租方)领取《天津市公产住房置换单》,并到公有住房所属房管站办理承租手续。房屋置换的手续费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的,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6元,由置换双方各承担50%。 对于您说的情况,如果您在置换过程中可以提供您的去向证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就可以了。如果您不打算继续承租目前承租的公产房,同时又暂不购买或调剂他处房屋,那么您也可以到津房置换连锁企业,由政府有偿回收您目前承租的公产房承租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