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炸伤眼睛 责任谁来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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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09: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巢湖电 商店开业,众多客人前来祝贺,由于客人燃放鞭炮可能造成一9岁小孩眼部受到严重的伤害,类似的情况是商店业主负责、还是客人和小孩家长共同承担相关责任?记者昨天从巢湖市居巢区法院了解到,11月13日该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耐人寻味。 小生是巢湖市人,今年9岁。他和他的父母在民事诉状中说:去年6月28日上午,巢湖一电工器材商店开业,许多人前来庆贺,当天还燃放了大量的鞭炮。大约10时30分,一鞭炮 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尹学林认为:被告并非小生致害的加害人,此次小生被炸伤的事实有待法院调查。被告店主说:当天店里没有燃放一个鞭炮,即使前来庆贺的人燃放鞭炮时,商店也没有去放鞭炮迎接。有关律师还就本案认为,假使小生确系被鞭炮炸伤,小生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明知燃放鞭炮危险,居然没有回避,他们监护不力同样不能免责。据悉,案件当天没有作出宣判。(靳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