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行窃“二进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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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09:55 今晚报 | |
本报讯曾因犯有强奸、抢劫罪而在监狱中度过15个春秋的常某,重获自由后不思悔改,在3年时间里,又盗窃作案近20起。近日,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7岁的常某曾在19岁时因强奸、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减刑于2000年12月被释放。然而常某并未悔悟,出狱后又作奸犯科,大肆盗窃。 2001年12月间,常某伙同王某(已判刑)先后窜至河西区某汽配城、红桥区某装饰城等处,窃得烟、酒、油漆等物,总价值1000余元。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常某利用撬锁、对锁的手段,先后窜至本市河东区、河北区、和平区的居民住宅内盗窃作案14起。从彩电到衣服、脚炉,只要能搬得动的,常某一律不放过。2003年3月,贪婪的常某终于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常某无视国家法纪,历史上因犯罪被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大肆进行盗窃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常某系累犯,因此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孙启明刘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