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房产起纠纷亲姐弟4次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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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2:44 云南日报 | |
昨日上午,嵩明县法院公开审理了张丽仙和张仕华房产纠纷一案,而这已经是这对亲姐弟第4次对簿公堂了。这起持久的“近亲官司”,一打就是两年多。 姐弟说法不一 张丽仙是嵩明县杨桥村委会苏家村小组的村民,今年48岁。提起这场官司,她似乎有 “当初是我们双方共同出资兴建的房子,怎么能说我侵害她呢?”面对记者,张仕华显得有些激动。他说,当时,他本想在嵩阳镇小倚伴村建房,大姐听说后劝他到苏家村买地建房,说苏家村地理位置好,投资能升值。张仕华觉得有理,就同意了。但苏家村有一个规定:土地使用权只能卖给本村人。无奈之下,张仕华只好以姐姐的名义购得了土地使用权,后来兴建的小厂法人代表填的也是姐姐的名字。投资过程中,张仕华资金不足,便向姐姐借了一些钱。正如其所料,到了1997、1998年时,房子开始升值。这时,姐姐心动了,就想把部分房产据为所有,两家从此产生了矛盾。 老父协调未果 在亲戚多次劝解无果之下,2001年5月27日上午,他们的父亲张老汉把姐弟俩召集到一起,商议分房一事。当日下午,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且都按上了手印,但当时张丽仙的丈夫苏锦树因故并未在场。协议写道:分给张仕华前后共10间房子。又在后面的“补充协议”中提到:对双方房子土地面积不一问题,可协商处理;分给张仕华的房子要在2001年12月底交给他管理。 事后,张丽仙一家对这份协议提出了两点异议:首先是写协议时,苏锦树并没在场,而他与张丽仙是夫妻,享有财产共有权,背着他分割房产不合法;此外,张丽仙说她不识字,协议是张仕华他们写好后叫她按的手印,具有诱骗行为,因而是无效协议。 对此,张老汉觉得女儿在说谎。他告诉记者,协议是他书写的,当时也曾叫过苏锦树,但苏却声称于自己无关,拒绝了邀请。“我是写一条,就念一遍,双方都同意之后才按的手印,怎么能说骗呢?”张老汉对女儿的异议表示不理解。 于是,漫长的官司开始了。 4次对簿公堂 嵩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仕华提供的分房协议真实有效,与张丽仙提供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并不矛盾,只是进一步说明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情况。因此,张仕华并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张丽仙的诉讼请求。判决下来后,张丽仙不服,于去年4月3日提出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次败诉后,张丽仙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恳请对二审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依法再审。今年3月6日,省检察院向省高院递送了《民事抗诉书》并指出:争议房屋是张丽仙夫妇共同财产,张丽仙无权单独分割;该房屋在处分前已设定了合法抵押权,张丽仙未通知抵押权人即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认为分房协议为无效协议,昆明市中院的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3月25日,省高院指令昆明市中院再审。6月19日,昆明市中院作出了撤销前两次判决的裁定,并将案子发回嵩明法院择日重审。 在昨天的庭审中,姐弟俩都不愿意当庭调解,案件将择日宣判。 (春城晚报)赵梅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