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封杀”劣质婚姻登记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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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2:44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翟伟、李术峰)各地民政厅(局)指定的婚姻登记证件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制作的证件要达到新式婚姻登记证规定的技术标准。民政部20日强调,坚决“封杀”不达标的劣质婚姻登记证。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有关人士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应将指定厂家按样本生产的证件成品、指定厂家文件和资质证明于今年12月15日前报民政部审查 民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切实加强婚姻登记证的管理,禁止用低劣材料或不符合样本标准的材料生产婚姻登记证,坚决杜绝登记机关向非指定厂家购买婚姻登记证,一经发现,将予严肃处理。各婚姻登记机关发现证件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民政部门,核查属实者,民政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将取消指定厂家对婚姻登记证的印制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