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姐”告赢出租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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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4:3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飞实习记者李涛)“的姐”吴女士因不服出租汽车公司每月多收40元的管理费,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1997年10月16日,吴女士与西安市协通实业有限公司出租车车队(今年4月被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兼并)签订车辆营运合同,约定管理费为每月320元。2001年10月10日起,该车队却按360元收费。吴女士曾多次提出异议未果。到去年9月,该车队共多收吴女士 吴女士随后向市中院提出上诉。中院最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西城出租汽车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吴女士管理费4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西城出租汽车公司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