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嫁祸供电所 法规面前忙认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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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5:59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刘元杰 本网讯 “你家的鱼船失火,是在火表下桩头以下,按照《电力法》和《供用电合同》 中的有关规定,不属于供电部门的责任,请你不要纠缠和妨碍我们的正常工作。”几天前,江 苏兴化市周庄供电所营业厅被该镇水产村村民倪玉田扰乱得不能正常工作,倪家失火为何要 找供电所营业厅呢? 事件原来是这样的:11月3日,一场大火将倪玉田的鱼船、家用电器、家具都化为灰烬, 倪玉田认为是电引起火灾,要求供电所负责赔偿。经过多次协调未果,倪及家人多次来到供 电所闹事,直接影响供电所的正常工作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 面对纠缠不清的倪某,供电所的负责人会同法律服务所、派出所的人员组成联合小组, 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向他讲明:用电是你的权力,维护供用电法规也是你的责任,根据《电 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供用电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分界点在电表以下负荷侧属于用电人运行维护管理。同时,拿来《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 条例》一条一条地讲解,并向倪某讲明,其闹事行为严重妨碍了供电所的正常秩序,也违反 了《治安管理条例》,供电所有权起诉,以维护供电所正常工作的权利。 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倪玉田及其家人终于承认自己因一夜之间家贫如洗, 想嫁祸于供电所,以捞点“油水”补补损失的心态,当即向供电所负责人房长林表示歉意, 请求原谅,并帮助供电所打扫卫生,整理好物品。 (刘元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