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协:《商品房九大“霸王条款”披露》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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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7:46 新华网 | |
霸王条款之三:减免责任经营者的“拿手好戏” 举例之一:在未签署正式销售契约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该物业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只需退还所收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赔偿。 举例之二:房屋采用空心砖建造,而这种空心砖容易产生裂缝。房屋交付使用时,梁 权威说法: 依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有关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加倍返还定金。举例一意味着开发商有过错时,不仅不受任何惩罚,就连利息和损失也得由消费者承担,是违法、无效条款。 依据《合同法》第40条、《消法》第11条的有关规定,举例二把应由建筑商对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以模糊的语言免除了开发商的建筑质量责任,同时非法剥夺了消费者的诉讼权、索赔权,为无效条款。 主任记者 宋建波 实习生:胡珂 下期关注:模糊标(来源: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