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困难企业如何为职工办基本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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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18:55 新华网 | |
职工参保条件——三项 据介绍,城镇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经市财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二是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三是对于有养老保险历史欠费的企业,要制定补缴计划,按期补缴。企业参保手续——带证 困难企业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携带市财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凭证、营业执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资料到单位坐落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企业,到原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企业办理缴费——及时 困难企业应当在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前,向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费缴费申报;经社保分中心审核后,可在办理缴费申报的同时缴费,也可在申报当月的15日前缴费。 困难企业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等基本医疗费用,按《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享受相应的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主要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以及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等门诊就医的费用;在生育保险实施前计划生育门诊手术的费用。(来源:今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