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秋菊”无奈再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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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2:28 大连晚报 | |
[首席记者 张晓帆]2003-11-2201:21一女子怀孕期间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停发工资,经法律部门判决后,被诉公司仍未支付拖欠工资大连“秋菊”无奈再打官司首席记者张晓帆今年7月31日,本报以《大连“秋菊”官司打了6个月》为题,报道了大连振屹房屋开发公司员工小王在怀孕期间,接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被停发工资。为此,小王先后向劳动仲裁及法院提起诉讼。昨日,记者得知,经过漫长的官司,大连振屹房屋开发公司总算支付给小王今年1至3月份的工资,而对其余的工资待遇拒不支付。小王无奈,只得抱着出生不 几份判决依据同一法律昨日,小王的丈夫小张告诉记者,这件案子先后经过西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西岗区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结果都是一样的,即振屹房屋开发应与小王续签劳动合同至其哺乳期满,并补发所欠工资。记者看到了几次审判形成的厚厚一摞材料,各判决书不约而同都引用了同样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等。这些法律都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小张说,尽管案情很简单,判决结果也一样,但是振屹公司始终不肯支付工资。无奈,他们夫妻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小王终于于今年8月收到了1至3月的工资。而当小王向公司索要4至8月工资时,振屹公司拒不支付。此间,孩子出生了,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还应该承担小王的生育费及产假工资等。 起诉人称不光为钱今年9月,已经做了妈妈的小王再次向西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振屹房屋开发公司支付4月份以后的工资、产假工资及生育费等。不久前,西岗区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对小王的申诉要求给予支持,并裁决振屹房屋开发公司支付小王工资、经济补偿金及生育费等合计1万余元。此裁决是10月末做出的。如今近一个月过去了,振屹公司既没向法院起诉,也没执行裁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小张告诉记者,3天前,他们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他认为,这个已经打了数月的官司到如今已经不光是钱的问题了。国家保护怀孕妇女的权利,本是谁都知道的道理,但总有一些公司与企业能拖就拖,他们的法律意识其实远比普通百姓更淡薄。小张说,他坚信法律的公正与庄严不容侵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