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遭遇转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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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2:39 重庆晨报 | |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聂玉虎)大学毕业不久的曾先生和他的朋友没想到,他们省吃俭用凑足1700元租来的“家”,才住几天就被告之:租房给他们的人不是房东。曾先生想通过本报提醒市民:租房时除了选地段、砍价格之外,千万要看清楚房产证,不然像他们一样:帮别人付租房费! 昨日,曾先生说:他才大学毕业不久,11月初,和四个朋友合租了龙溪镇武陵路84号 没想到的是,房子住了没几天,在房产证面前,他们认识了房子真正的主人王女士。 据房东王女士称:“丁光正是9月5日租下房子的,租期3个月,房租、押金共交了1700元。没想到他前不久已把房子转租出去了。” “丁某和房东的合同12月15日到期,这房子我们还能住十几天。我们每个人要损失200多元。这算是买了一个教训。”曾先生如是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