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有套两居室 婚前公证赠女士 辩称女士假结婚 谁该拥有两居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5:0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50多岁的赵先生在和王女士谈恋爱时,答应把自己一套两居室的房子赠与王女士,双方还为此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但是后来赵先生又反悔了自己的行为。为此,他被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昨天,宣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本市首起因“婚前”财产公证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该案原告王女士在起诉书中说,自己和赵先生曾是“朋友关系”,1998年1月21日,双 令赵先生履行自己的赠与协议,并且办理该房的产权。 而赵先生却辩称,1996年11月18日,经本市一家婚介机构介绍,他认识了王女士,二人一见如故,非常投机。一个月后,二人便开始商量结婚的事,但后来他得知王女士并不是真心要和他结婚。他举例说,王女士先是办了两个假的结婚证骗他,被他识破后王女士干脆和他摊牌说,“想办真的你就把房子公证后作为我的婚前财产。” 赵先生说他当时想两个人的年纪都大了,反正结了婚就是一家人,房子给她就给她吧。于是他们给两居室住房做了公证。1998年1月,王女士又办回第三张结婚证,赵先生觉得这回该是真的了。但在一次吵架中,王女士却对他说,“以前的结婚证全都是假的,房子已经公证了,你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吧。”随后,由于两人矛盾不断加深最终分手。赵先生认为,自己与王女士的赠与协议是有条件的,已说明是“婚前财产协议”,并在协议中提到“婚前”、“婚后”,那么二人既然没有婚姻关系,协议就不能成立。法庭将择日再审此案。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