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体表演”场地老板——竟是兴平市政协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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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5:2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潇阳刘峰近日本报关于兴平市玫瑰园艺术园进行“裸体表演”的连续报道,引起兴平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昨日,兴平市文化稽查大队将对玫瑰园的处罚决定上报兴平市政府,并传至我报。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文化稽查大队对玫瑰园娱乐场所做出如下处理:一、责令其从即日起停止该场所一切演出经营活动;二、吊销该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相关单位;三、没收其非法所得和非法从事违法活动的相关器材;四、对该场所处以两万元罚款。 对在该场所进行“裸体表演”的河南省平顶山市蓝马歌舞团,根据《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做出如下处理:一、对直接从事非法演出的证物、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二、暂扣该团《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将该团在兴平市进行色情表演的情况告知平顶山市文化局备案;三、没收该团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据群众举报,记者调查核实,玫瑰园的法人罗建民系兴平市政协委员,在11月20日记者和稽查队员对玫瑰园演出的调查过程中,罗建民强调客观原因,将纵容色情表演的责任推到其妻身上,并为其开脱责任。当天下午,记者将此情况向兴平市政协进行通报,政协办公室一位副科长当即表示会向领导汇报,尽快拿出处理意见。昨日记者电话询问此事,兴平市政协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主任不在,他不知情况。记者问哪位领导值班,该同志说所有的领导都出去开会了。截至记者发稿前还没有任何消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