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患者双侧卵巢被切除 医疗事故鉴定一波三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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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07:3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手术后没了“性别”,在医院讨不到说法后,陈蓉开始了艰难的诉讼之路 □简阳市卫生局、简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此的鉴定结论为不是医疗事故。随后四川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今年5月,陈蓉持省医学会的技术鉴定结论将医院告到简阳人民法院,法院以“超过 □本月20日,陈蓉将上诉书递交到了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得知双侧卵巢被全部切除的真相之后,陈蓉悲愤之余四处去讨要公道。一次次满怀希望又一次次失望之后,寄居在妹妹家的她从去年6月11日起,开始零星记起日记,诉说内心的痛苦。从其日记和当面交谈中,记者了解到她维权之路的艰难与辛酸。 悲惨患者:33岁进入更年期 “2002年6月11日今天写好了医疗事故申请书,周五交去(简阳市)卫生局。”“8月29日去没拿到鉴定,今天又让我下周一去。”“9月2日今天去拿到了简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的鉴定。结果,不属医疗事故。” 陈蓉告诉记者,当她看到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时,她哭了。 这期间,陈蓉抱着一线希望,到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找专家,看能否有补救办法。2002年10月23日,华西医学院的张光钰教授证实:她已进入更年期。在当天的日记里,她写到:“调查证实,以前的女人在49.5岁开始进入更年期;现在生活水平提高,妇女一般在60岁才进入更年期。我才33岁呀,就进入更年期了……不过都麻木了,没什么感受,简阳医院骗我骗得好惨!” 在今年春节前的1月12日,陈蓉去医院,希望就此事同简阳市人民医院(原“简阳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简阳医院”)和解。她在日记里写到:“如果能解决10万元就行了,我都花了这么多。后半生得有钱买药吃。” 鉴定省医学会:是医疗事故 在简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出来后,陈蓉四处借钱,凑了6000元鉴定费,请四川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2年11月19日,省医学会进行技术鉴定后,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结论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省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还这样写到:“1.告知内容和注意义务不完善:术前未明确指出疾病和手术对生殖内分泌造成的可能影响。2.该院有妇产科,但诊疗全程中未见妇产科医师参与诊治的记录。3.根据病员术后的临床表现及相关的生殖内分泌技术水平测定和腹腔镜检查等结果证实双侧卵巢缺失,与该院提供的手术记录不符。” 按有关规定,既然省医学会已鉴定为医疗事故,那么这笔6000元的鉴定费,就该由简阳医院支付。可到记者发稿的今天,简阳医院仍拒绝支付。 诉讼法院:过了上诉时效 省医学会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后不久,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又鉴定她为“四级伤残,并需坚持服药”。拿着这两份报告,陈蓉在今年5月7日,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简阳医院赔偿各种损失近50万元。 陈蓉及其代理人王成基说,法院开庭审理后,先后3次进行了调解。但因调解金额最高只有5万元左右,陈蓉拒绝了调解。随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判决书》里称: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6月15日,原告因下腹痛入住被告简阳县人民医院,经诊断为双侧卵巢囊肿,后又诊断为右卵巢瘤,并于1993年6月17日,在持硬麻下被告给原告实施了右卵巢瘤切除术、左卵巢囊肿摘除术。1993年6月28日原告治愈出院。1995年2月15日,原告经华西医大附属第二医院腹腔镜检查,双侧输卵管均为盲端,未见卵巢。2002年5月原、被告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2002年11月19日,原告经四川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判决书还称,依照《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其诉讼时效期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法庭认为,1995年2月15日原告得知“未见卵巢”的结论,应当视为其已经知道自己身体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应自该日起算。也就是说,原告明确知道自己受到侵害是在1995年2月15日,其主张权利应在1996年2月15日以前提起。原、被告双方虽曾于2002年5月就原告赔偿事宜进行过协商,但此次协商是在1996年2月15日以后一年以上,已超过诉讼时效期,因而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最终,法庭驳回了陈蓉的诉讼请求。 不服律师:诉讼时效还在 陈蓉的代理人王成基律师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对“已过诉讼时效”的一审结论表达了自己的不同看法:本案的性质属于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从1993年6月17日为陈蓉施行卵巢切除手术,至一审法院审理此案的约10年时间里,医院从未告诉过陈蓉,他们为陈所做的卵巢切除手术有缺陷或过错,也未对陈蓉进行过任何补偿,双方更未达成任何补偿协议。况且1995年2月15日,原华西医大附二院的腹腔镜检查报告上也没有卵巢切除手术有过错的任何记载;2002年8月27日,简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同样也没有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的鉴定结论。 既然医院没有告诉陈蓉为其做的卵巢切除手术有错,简阳的鉴定结论也说本案不是医疗事故,陈蓉只是一个不懂医学常识的普通妇女,她在1995年又怎么会知道自己的身体被医院的卵巢切除手术所伤害了呢? 王成基认为,陈蓉收到省医学会鉴定书时,才真正知道了医院的手术行为伤害了自己的身体,诉讼时效应该从这个日子算起。 进展陈蓉:向资阳中院上诉 本月20日,陈蓉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请求调解或判决简阳医院承担赔偿因医疗事故责任造成的费用,共计499577.46元,其中包括退还陈蓉住院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1123元;10年来的误工费91380.50元,八方奔波求医问药的交通、住宿费3000元;10年来大量口服“利维埃”、“六味地黄丸”等药品所用去的费用32216.4元,以及精神损失费、未来27年所需的各种费用。 在递交上诉书的同时,陈蓉还附了一份免交13008元诉讼费的申请书,她说自己“实在没有钱了”。 记者手记但愿法律给她一些慰藉 记者与陈蓉告别,是在简阳市那条人潮涌动繁华的大街上;她站在街边向我们挥手,她的身影是那样单薄而孤独,神情是那样无助与凄凉。当时天上有太阳,只可惜旁边一棵大树的巨大的影子打在她的身上,冬日难得一见的阳光因此温暖不到她。 她的世界,没有阳光;她的世界,还在下雪…… 但我们相信法律会还她公正,虽然那公正永远也补救不了她所失去的,但那公正总会给她一些慰藉。 资料链接 一、《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 A.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双侧卵巢缺失。 B.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未育妇女单侧卵巢缺失。 二、《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规定: A.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 B.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其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C.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第三,要考虑原发疾病与此次身体损害之间的关系。 华西都市报记者曹笑 高冰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