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9万元后自首 李洪顺被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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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12:0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顾建国)原市总工会屏风山疗养院院长李洪顺收受他人贿金计人民币9万余元,日前被黄浦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0年初至今年2月,现年48岁的李洪顺利用主管该院装修项目的发包、工程款结算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承接工程的上海八汇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陈某给予的人民币2.5万元、美金1千元;收受上海住总集团建筑装饰公司张某给予的人民币3.5万元;收受上海国际 2001年2月间,承接疗养院消防系统工程的上海凯宁防火防盗安装公司总经理徐某主动向李洪顺提出,如想读研究生课程,他可代为报名并支付学费,李当即表示同意,同年3月,徐某为李洪顺支付了学费5千元。慑于法律的威力,今年6月,李洪顺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