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吃出异物按“规矩”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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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02:19 钱江晚报 | |
本报见习记者 吴晶 本报记者 张伟刚 2003-11-22 本报讯昨天下午,记者从杭州饮食旅店业同业工会了解到,目前在该工会试行的行规行约中对菜肴被污染的情况有相关约定:如果食品、菜肴混有异物或被污染的(如苍蝇、头发丝等),店家应免费为顾客调换菜肴,并按菜肴价格作出赔偿。 据了解,上个星期,位于杭州天目山路的一家酒店就根据这一行规,解决了和顾客之间的一场纠纷。当时,顾客提出面饼不新鲜,要求店家免去全桌餐费约280元,并另外赔偿300元。店家表示愿意为顾客调换面饼,免去餐费,但不能再加赔偿了。顾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到了媒体和有关部门。但最终各方认为,这家酒店的做法是通情达理的,按照行规只需赔偿18元的菜价。 餐饮同业工会的朱宝琦、郑志明两位秘书长表示,这一行规自去年9月开始试行,店家和消费者的反应良好,认为该规定既对店家经营有了约束,也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依据。但是,目前加入该行业工会的只有200多家单位,而仅仅在杭州市区就有9700多家大小餐饮企业,行规的涉及面实在是微乎其微。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店家,对此几乎是一无所知。 记者从上海饮食业行业协会了解到,今年6月,他们与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共同推出了《上海市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的办法》,赢得了一片好评。而目前杭州尽管推出了类似规定,获得了市工商局等7家单位的认可,但毕竟是行业性的,制定时缺少各相关部门的参与,所以在裁定纠纷过程中往往缺乏权威性。朱秘书长说,他们也希望和消协等相关部门联手,完善现有行规,督促店家加强自我约束,维护消费者权益。很多餐饮企业负责人都表示,希望杭州在制定行规时能效法上海,使之更具权威性和法律效应,并尽快正式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