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鉴定评估费收取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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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06:40 楚天金报 | |
住宅:10元/平方米非住宅:15元/平方米 楚天金报记者郭会桥 硚口古田二路一读者来信称,他对自家住宅拆迁评估结果有意见,准备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想了解一下鉴定收费标准。 据规划专家介绍,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被告知评估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汉口南京路66号)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 经鉴定后,认定评估结果存在问题的,鉴定费用由过失评估机构承担,原先预交的鉴定费可退回。 经鉴定后,认定原评估报告合法、规范、合理的,鉴定费则由申请人承担。 根据规定,专家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住宅房屋:10元/平方米(评估房屋建筑面积);一次鉴定,收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收取。 非住宅房屋(如门面房、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等):15元/平方米(评估房屋的建筑面积);一次鉴定,收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