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死刑还判赔 “黄石第一涉黑案”民事赔偿14.8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07:44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蔡青特约记者楚明通讯员曾军)黄石中院昨日透露:“黄石第一涉黑案”的27名团伙成员,继8月19日被判2人死刑、2人死缓、5人无期、9人被判刑10年以上后,所涉民事赔偿案近日判决:卫浩等团伙成员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4.8万元。 据介绍,在“黄石第一涉黑案”的审理过程中,被该团伙成员故意伤害致死的蒋某的 审理查明,1996年2月10日,被告卫浩等人开枪致蒋某中弹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1999年5月3日晚,被告李国军等人持刀进入一烧烤店砍杀,致在店内就餐的李某腿部受伤,造成李某五级伤残。法院依照有关法律判决:卫浩等人共同赔偿14.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