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裘皮大衣内部售价很低委托朋友买回退换成了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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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1:24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刘女士托朋友张先生帮自己以内部价买了一件裘皮大衣,事后又反悔,却怎么也退换不了,于是便把张先生告上法庭。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刘女士上诉,维持一审朝阳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刘女士起诉到一审法院称,2002年10月,她在某商场某时装有限公司专柜看中1件标价为3万余元的白裘皮大衣,朋友张先生称其弟在该时装有限公司工作,可以6.5折的价格购买 张先生认为,自己是按照刘女士所述货号、款式、颜色购买的大衣。通过私交关系直接从内部购买服装,无法出具正式发票。经电话查询,时装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裘皮大衣只有所售一款。后来陪同刘女士到商场专柜核实,销售人员也表示裘皮大衣只有上述一款,由于是以内部价格购买,无法退换。 一审中,刘女士未举证张先生曾承诺可以到商场专柜试衣、出具正式发票,也未举证证明所购大衣不是约定款式。可张先生提供时装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该公司于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底只向市场投放了1款零售价为3万余元的白水貂加狐边短大衣。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8月判决后,刘女士不服,以经营者提供商品应当开具发票,张先生未兑现“一定要在商场试衣,要开时装有限公司发票”的承诺,就应当退还货款为由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纠纷是通过私交关系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内部价委托购买商品发生的。刘女士未能就其此种购物行为亦应当开具发票的理由提供法律依据。张先生收取货款后,已为刘女士完成了低价购买服装的受托事项,刘女士不能证明张先生所购大衣不符合约定款式,因而,张先生不应承担退款义务。1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