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杨钰川)当你用手机通话的时候,可能一只神秘的“第三只耳”正在另一角落偷听着你的谈话内容。昨日,记者从成都一家电子公司得到证实,该公司已将10多台用于偷听的“手机窃听器”发给了重庆的买主。供货商:不下10台发往重庆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昨日记者与这家位于成都新都的电子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一位自称叫王磊的男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从事手机窃听器销售已有三年,公司还在自己网站(www.qietingqi.com)上招揽业务。他们前后往重庆地区的货不下10台,单价500元到万元不等。据称 ,重庆买家大多是一些“老板”级人物,主要用于窃听商业秘密。王磊称,因记者说的是重庆话,用的是重庆手机,他才敢放心与记者交谈。而如果记者是成都本地人,他绝不会在电话中多说。因他知道销售这种“间谍装备”是违法的。据他透露,重庆原来有一家公司是他们的下家,但目前这家公司已不再向他们进货了。王磊向记者提供了重庆下家的手机号,但记者拨打时对方已停机了。王称,为拓宽业务他们已经开始物色新的下家。记者佯称想做他们的代理,王磊立即给记者传真了发货的票据。为“保险”,他抹掉了收货人的联系方式,说这是行规。通讯专家:窃听手机技术可行重庆市一通讯技术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手机窃听器在技术上是完全可能的。据介绍,目前的窃听器有两种:一是通过在目标手机中安装窃听芯片,通过遥感窃听;另一类则是依靠信息拦截技术。他解释说,手机通信是一个开放的电子通信系统,只要有相应的接收设备,就能够截获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的通话信息。此外,手机芯片还可能被国外制造商预留窗口,给窃听者留出“后门”。他提醒说,只要不把手机和SIM卡轻易交给他人,就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手机的通讯秘密。公安工商:窃听属违法行为记者咨询市公安、工商部门后得知:据国家《宪法》和《国家安全法》的规定,除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在执行特殊任务时,能进行依法窃听以外,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违者将依照《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非法使用窃听器材侵害他人隐私、名誉权的,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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