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时被盗,酒店不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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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彭卫报道:高高兴兴地请朋友吃饭,没想到却在酒店里被盗了两万元钱,气愤的吴先生向酒家提出了赔偿要求,可是到了今天仍然没有任何消息。 据吴先生回忆,本月20日晚上7时多,他和朋友两人来到人民北路的南海渔村吃饭,吃饭的时候把随身的提包放在了椅子后面,可是到了7时30分突然发现提包已经被偷了。尴尬的吴先生由朋友付完账后赶忙去派出所报了警。可是报警回来,吴先生越想越生气,丢了两 吴先生认为,一家省级酒家应该提供起码的财产安全保障,于是向酒家提出了赔偿要求。酒店的大堂经理陈女士尽管对熟客吴先生的遭遇和心情表示理解和同情,但是关于赔偿的请求表示无能为力。陈女士告诉记者,酒家里本来装有闭路电视,但是由于摄像头是固定的而不是转动的,而吴先生当时所坐的位置正好是监控的死角,因此没有现场的画面,而当天晚上也没有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出入。 陈女士表示,酒家里从来没有出现过失窃的事情,自己也从来没有处理过这类事情,因此不知道是否合法合理。她特别强调,在酒家的门口已经贴了告示警示消费者“财物损失客人自负”。吴先生的情绪依然很激动,而陈女士表示酒家领导都已经休息,将于第二天上午向领导请示再作答复,可是吴先生告诉记者,已经是几天过去了,酒家迟迟没有答复。 广东理正明律师事务所的何筝君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也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是失窃财物随身携带,其数量往往难以界定,因此此类纠纷多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