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制争、以德止争" 中国仲裁体现法与德的结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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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5:20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1月23日电(记者杨霞吴俊)中国人向来讲求“和为贵”,这种千百年来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在人们遇到纠纷寻求用仲裁方式进行解决时,依然得到体现。 11月19日,中国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审理的一起仲裁案件在广州进行。两家公司由于工程施工出现问题,对工程款的数额产生了争议,纠纷已产生近3年却一直未能解决,最后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庭上,双方当事人都对事实进行了陈述并出示大量证据。经仲裁员的启发和引导,双方根据事实进行了理性的辩论,并最后表示了希望调解的意愿。申请人甚至回应说:“对于今天请求的工程款数额,可以做出适当减让。”仲裁员邀请双方三天之后到广州仲裁委员会继续接受调解,庭审结束。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信誉,仲裁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广州仲裁委员会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把这起真实案件的审理过程公诸于众,揭开了中国仲裁神秘的面纱。 担任这起案件的首席仲裁员是广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小莉,她向记者表示,通过公开审理,人们可以有个深刻和直观的认识,了解仲裁合法、合理地裁决案件,也会感受到仲裁庭上特有的公平和宽松氛围。 著名法学专家、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卢云华事后评价说,这就是中国仲裁“依法制争”、“以德止争”的特色,体现了“和为贵”传统精神与现代文明的结合、法的规范与德的规范的结合。 仲裁是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1995年开始实施《仲裁法》,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开始选择仲裁这种法院诉讼外的快速而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近两年仲裁案件数量呈加速增长趋势,预计今年将突破8万件。今年1至11月广州仲裁委员会受案数已突破2500件,标的额近30亿元,其中调解率达三成,其余的案件因为本着“重调解”的原则,其自动履行率也超过80%。 本次公开审理工程款纠纷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律师肖小菁表示,之所以双方都自愿选择仲裁来解决,是因为在此之前已协商过多次,“我们愿意通过仲裁最终达成调解”。在两千多年前,中国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就提出了“礼之用,和为贵”。其后,孟子也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中国的传统文化里贯穿着礼贤、谦让的思想精髓,以达到所谓“无讼”的理想境界。法学界人士分析,这是中国人一般都不愿有纠纷,即使发生了纠纷也愿以调解这种温和的方式解决的根本原因。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专业调解员潘展鸿对中国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给予高度评价。与其在纠纷上“较真”,牵涉过多精力,不如平心静气地达成和解。他说,“和气生财”,这体现了中国人的智慧,在国际商业社会上也被普遍认同。 武汉仲裁委员会主任高顺龄说,仲裁的调解是指双方在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达成协议,绝不是“法外施恩”,而是讲法、讲理,法律禁止的地方在调解中不可能违背。他说,这样的调解方式是符合中国民商法原则的。(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