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拟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三种情况下可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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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3日19:0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23日电辽沈晚报报道说,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在肇事者逃逸或受害人身源不明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抢救及赔偿费用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沈阳市交警支队透露,目前,沈阳市交警支队已调研并着手制定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据沈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的负责人介绍,事实上交通管理部门近年来一直在探讨建立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是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趋向人性化的具体体现。市交警支队事故处逃逸科常科长告诉记者,在交通事故逃逸案发生后,救治受害者是最首要的问题,可是交警没有这笔资金,有些医院也不愿白白给受害者治疗,往往会延误救治受害人的最佳时机。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后,凡有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以保证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 据悉,如果调研和执行顺利,这项工作在明年初就可以启动,在明年5月1日后,相关规定将正式出台。(刘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