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医院,人死不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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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5:43 中国青年报 | |
《郑州晚报》11月20日报道,2000年底法院判决河南省农行证券营业部在10日内返还赵女士债券本金及利息,赵女士向法院缴了2000多元的执行费。然而3年过去了,执行遥遥无期。赵女士去该法院询问,跑遍整个法院,到处遭遇“不在”或“不知道”。该院执行局局长何某更将法院比作医院:“你有病到医院看病,看病就得掏钱,挂号缴挂号费,诊断缴诊断费,吃药缴药费。但人死了你不能怪医院。法院和医院性质差不多……”(太史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