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处决一雇用杀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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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5:43 中国青年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李京华)11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雇用杀手李长江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法院介绍,李长江是某女雇用的杀手。某女与丈夫长期分居独自在北京生活,丈夫在山西开办一家药品有限公司,某女负责公司在京业务。2000年,某女发现丈夫在山西另有新欢,为此夫妻经常发生争吵。某女气愤中决定除掉第三者。 来自东北的李长江称愿意帮某女出这口恶气,并将老家另外两名杀手张洪玉和孙延海召集到北京。某女提出一周内要让丈夫的情妇去死,至少也要毁了她的容。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某女向张、孙二人支付了近10万元的佣金。 张、孙二人在山西由于周围人多并没能得手,这个消息令某女大失所望。某女认为李长江等人是在欺骗自己,于是她要求要回已支付的佣金。在多次索要佣金都遭李长江等人推辞之后,几个人再次为解决佣金一事相约。这次见面某女表现得更为激动,就在她驾驶的轿车内,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并动起了手脚。在张洪玉、孙延海的帮助下,李长江持刀猛刺某女的胸部,某女当即死亡。 为防止罪行暴露,3人将某女的尸体拉至一树林内掩埋,并于2000年9月6日将其汽车抛至张家口市一郊区并放火烧毁。李长江、孙延海作案后分别被查获归案,而张洪玉至今在逃。 2003年7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长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孙延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