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这样“打败”开发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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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9:21 现代快报 | |
通讯员 唐晓平 记者 郑春平 快报讯商品房投诉向来既是热点又是难点,鉴于以往消费者吃亏居多的现象,南京市消协日前公布部分维权成功案例,提醒消费者只要事前注意自我保护、多了解相关法规和知识,就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类案例中,有两起最引人注目。一是开发商未按图施工,消费者获得了违约赔偿。南京消费者方先生于2002年11月1日购江宁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97.6平方米花园商品房一套。合同签订后,方先生并没有像很多人那样撒手不管,而是在交房前多次到现场查看,结果发现该房多处渗漏,阳台窗户渗水,且阁楼入口处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影响正常使用和采光。于是,方先生立即与开发商交涉,随后又投诉至江宁区消协。开发公司最终一次性支付方先生违约金、赔偿金7600元,楼梯的设置按方先生的设计图纸施工。 另一起案例则和开发商虚假宣传有关。俞先生今年7月在江宁民营科技园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认购书》,以5000元定金认购该公司20.2万元住房一套。签约前售房人员口头宣传“该房紧邻新开辟的新亭路,隔马路是‘书香名门’小区……”十分诱人。俞先生是个有心人,他专门用了一天时间徒步对该小区周边情况进行了调查,令他大吃一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紧邻新亭路是无稽之谈,他所认购的那套房子面对的根本就是一片荒地……经过及时维权,开发商承认宣传有些“超前”,并退还俞先生定金5000元。 消协认为,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除了开发商应该“遵纪守法”外,消费者自身也应该做一个“有心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