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仨月“长”出3平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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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09:52 北京晨报 | |
律师:误差未超3%,业主应补差额款 晨报讯(记者李康乐)近日,仝先生致电晨报96101新闻热线反映,他签了购房合同以后,开发商又通知他房屋测量上有误差,要求他补交2.69平方米的房款。仝先生表示不解。 今年7月15日,仝先生以近85万元的价格在华阳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子的面积是115.89平方米,当时约定10月底拿钥匙。 10月底,开发商通知仝先生去补交房款。仝先生从开发商处获悉,房子开始的预测面积有误差,实测面积为118.58平方米,仝先生需补交2.69平方米的房钱。“合同签了,现在又变了,而且是公摊面积增加了2.71平方米,套内面积反而小了0.02平方米。” 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黄先生对记者表示,此次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面积之间的差异是由于测算过程中发生了误差。他说:“我们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的,误差面积如果正负超过3%,超出的部分我们免费赠送,少的部分我们双倍返还。” 记者从朝阳区房管局测绘所了解到,此类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有出入的事情并不少见,预测面积主要是根据图纸进行计算,难免和实际的房屋面积有误差。在仝先生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记者看到了其中关于房屋面积出入的规定,与黄先生介绍的一致。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的牟子健律师表示:还是应该根据合同的规定来决定是否需要付款。仝先生的合同里规定以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而仝先生房子建筑面积的3%应该是3.48平方米,误差没有超过3%,所以仝先生应该补足差额。 针对仝先生所说公摊面积变大而套内面积却变小的问题,牟律师表示,如果合同中有公摊面积变更开发商该负责的规定,那么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但是,仝先生并没有在合同中附加相关条款,所以只能交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