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竟索要“青春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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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0:16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与有夫之妇有染的李耀初,在女友提出分手后竟索要“青春损失费”。日前,李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杨浦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2年12月,本市无业青年李在长宁路一家酒吧认识了年长他六岁的少妇周怡(化名),两人谈得情投意合,不久后便发展到亲密无间的关系。但是,相处时间长了,周慢慢发现李不务正业,便多次催促他去找一份固定的职业。可李充耳不闻,很让她失望。同时,她 雪冬 志兰(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