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举报是被拖欠工资民工最简捷维权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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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1: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王文韬)“民工无论到什么地方打工,首先要记住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这是最简捷和方便的维权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博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为那些备受工资拖欠问题困扰的民工“支招儿”。 黎建飞说,由于民工是城市劳动者中的弱者,他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面对目前 他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劳动合同。但是现实中实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尽如人意,所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承认事实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民工能够证明在这里工作过,比如自己的工友可以证明,上班的考勤记录可以证明,这些都可视同订立劳动合同。所以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的障碍。” “民工在工作中要有意识地去收集一些文字性证明。比如工资一个月就应该给发,如果到月底用人单位不能给,最好有文字的东西。再有,我们现在法律承认录音证据,不行的话可以采取录音做一些准备。即使没有这些,也可以工友之间互相证明。” “但是这些方式对民工的要求还是过高的,我觉得举报是最简捷和方便的维权途径。”黎建飞说,如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的问题切勿采取极端行为,最主要的是及时举报。 曾任原劳动部法规处处长的黎建飞建议说:“民工到什么地方工作,先要把劳动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记下来。这个举报电话很容易查到。法律规定,一个举报只要是事实,都能得到查处,而且要给举报人回复。劳动监察部门代表国家执法,具有强制力。法律还要求监察大队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的情况也不会被泄漏。这样对民工个人的损失会比较小,因此而丢失工作的可能性也不大。” 黎建飞还建议,民工可以通过加入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他认为,目前众多民工都是以个人形态直接面对用人单位,这确实加大了劳动者维护自己劳动权利的难度。如果由工会组织先出面,就会使民工脆弱的权益得到一层保护。(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