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树无端被烧毁索赔5月只得一纸空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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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1:06 海南日报 | |
作者:叶健升来源:海南日报本报讯(记者叶健升)儋州市东成镇万能村农民李定国怎么也想不通的是,自家的橡胶树无端被烧毁已经5个多月了,至今却得不到任何赔偿。他为此四处奔波,得到的只是该市林业局一纸没有任何效力的赔偿通知。 今年6月10日,东成镇长茅村小组在野外生产用火过程中,不慎失火烧毁了李定国的47株成年橡胶树。事后,李定国前往东成林业站报了案,并找到该镇政府领导请求解决赔偿问 自那以后,李定国就不停地四处奔波要讨一个说法。3个多月后,儋州市林业局经派员与李定国和长茅村多次协商,于9月22日给长茅村小组下发了《关于赔偿李定国橡胶林木款的通知》,要求该村按每株60元的赔偿标准,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支付给李定国赔偿金共2820元。然而,至今李定国仍然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该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长茅村当时的生产用火是得到林业部门口头同意的,东成林业站人员也在场指导,但由于突然刮起强风,导致火势蔓延并烧毁了李定国的橡胶树。因此,长茅村的行为不属于违章用火,不属于该局行政处罚的范畴。他同时表示,该局下发的赔偿通知只是为了协调解决此事,而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他建议,李定国应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法律程序进行索赔。 那么,长茅村为何迟迟不向李定国支付赔偿金呢?东成林业站负责人解释说,长茅村并不是不想赔款,而是认为李定国的橡胶园地属于该村所有,所以要求李定国要想得到赔偿,必须先和该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对此,李定国说,赔偿和土地权属是两码事,有必要搭钩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