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把“血汗钱”还给民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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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1: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孙玉遐) 年终岁尾,辛苦一年的民工最关心的是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最担忧的是工期结束后是否要踏上漫漫的讨债路。尽管现行的法律法规当中有保护民工合法权益的条文,一些地方也推出了一系列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但民工工资被恶意拖欠、克扣等现象还是普遍存在。有关专家估计,目前全国拖欠民工的工资约在1000亿元左右。 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民工是一个群体,是城市的建设者,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也是一件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因此,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应该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恶意拖欠这些诚实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的、是不道德的,及时足额支付民工的工资是企业应守的诚信、应尽的义务。从古至今,打工拿钱,天经地义。不管雇工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都没有理由把经营风险转嫁到民工身上。也许几千元钱对于一个企业不算什么,但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说,也许就能改变一个山里孩子的命运,能挽救一条垂危的生命。 分布在全国各地的9000多万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工资拖欠问题,现已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温家宝总理还亲自为农民讨工资。年底将至,各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让民工拿到应得的辛苦钱,让忙碌一年的民工享受到收获的喜悦。(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