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院院长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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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6:37 新闻晚报 | |
自首判缓刑本报讯 收受贿金人民币9万余元的原市总工会屏风山疗养院院长李洪顺,日前被黄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8岁的李洪顺在担任市总工会屏风山疗养院院长期间,利用主管该院装修项目的发包、工程款结算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承接疗养院装修工程的上海八汇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陈某给的人民币2.5万元、美元1000元;收受上海住总集团建筑装饰公司张某给的人民币3 今年6月,李向黄浦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顾建国孟录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