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丰田公司状告中国吉利汽车侵权一审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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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20: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四日电(记者于晶波)中国入世后汽车领域首例涉外知识产权案--日本丰田公司状告中国吉利汽车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索赔一千四百零七万元人民币案,今天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 日本丰田起诉北京二中院称,其发现吉利美日车标模仿了丰田的注册图标,并且吉利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汽车产品的特点、汽车产品的相关公众在市场中的感知规律及丰田图形商标的显著性及知名度,并比对丰田图形商标和美日图形商标所存在的差异,可以综合判断出被告吉利公司的美日图形商标与原告的丰田图形注册商标并不近似,相关公众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来源产生误认,亦不会产生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利的联想。故吉利公司使用美日图形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这家法院还认为,吉利公司在宣传时使用“丰田”及“TOYOTA”文字,是对汽车发动机所具有的性能、来源进行说明,是向消费者介绍汽车产品配置的主要部件的技术、制造等来源情况,且8A发动机的技术实际来源于丰田株式会社,该行为不会对丰田汽车的品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故吉利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日前,中国机动车领域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增多趋势。除了日本丰田状告中国吉利汽车侵权外,日本本田亦同以商标被侵权为名,将中国重庆力帆摩托车厂和力帆实业集团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达二千余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