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告吉利昨宣判:两个车标不相似未构成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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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01:4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消息据北京晚报报道,昨天上午,日本丰田公司对浙江吉利公司高达1400余万元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驳回,法院认定吉利的美日车标与丰田车标不近似,吉利公司不构成侵权。法院并同时驳回了丰田要求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请求。 法院认为,判断商标近似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相关公众能够判断出丰 法院同时指出,吉利公司在宣传时使用“丰田”及“TOYOTA”文字及“丰田动力动心价格”等字样,带有夸大成分,但尚未达到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程度。 | |